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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提前解监事宜[121058]

问题编号:[121058]

问题标题: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提前解监事宜

问题内容:请问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提前解除海关监管,补征税款时是按原进口价格征税还是比照减免税设备按使用年限折旧价补税?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外贸知识

答:您好,按照海关规定,免税进口的不作价设备属海关监管货物,监管期限为5年。不作价设备如在国内销售,按设备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价值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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