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不作价设备的监管
问题编号:[108905]
问题标题:不作价设备的监管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是加工贸易企业,进料加工,公司有进口不作价设备,想问满了5年监管期限该如何处理这些设备,有关海关的文件号是什么,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深圳海关
答: 你好!你所提不作价设备解除监管问题,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8年第7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海关监管不作价设备,监管期限为5年。监管期满后,设备留在原企业继续使用的,经企业申请海关可解除监管,企业免于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证件和入境检验检疫手续;监管期内,原设备使用单位申请提前解除监管,或监管期满后设备不再由原企业使用的,适用本办法(即需要补办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