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出口商品时,需要与买方商定产品价格。从目前国际贸易常规来看,商品作价有因定价格和非固定价格两种定价方式。 固定价格
固定价格,也称“死价”。贸易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具体的成交价格,并按此价格结算货款。这是国际贸易中比较常见的作法。该价格一般为货物单价。使用此种作价方法,市场价格发生变动时的合同价格保持不变。
非固定价格
外贸知识 非固定价格,也称“活价”。这种定价方法减少了价格风险,并可以促成交易和提高履约率。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价格待定。即在价格条款中不规定具体价格,而规定定价和定价方法。
比如,在装船月份前XX天,参照当地及国际市场价格水平定价;按提单日期的国际市场价格定价;贸易双方于X年X月X日协商确定价格。
其中,只规定定价时间的做法,由于没有规定定价方法,容易给合同带来较大不确定因素。一般只有长期业务往来并形成固定交易习惯的买卖双方使用此方式。
2.暂定价格。即在合同中先约定一个初步价格,作为开立信用主和初步付款的依据,在双方确定价格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3.部分固定、部分非固定价格。本方式字义即含义。此种方法可维护双方利益,尤其适用于分期交货的合同。
4.滑动价格。即在合同中只规定一个初步价格,同时规定如原料、工资等价格发生变动时卖方调整价格的权利。一些加工周期长的盛大设备、大型机器合作多采用此种定价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非固定候选人方式最好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作价方式是合同签定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