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课堂 外贸网站 外贸SEO 付费广告 社交营销 外贸营销 外贸推广 外贸知识 外贸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贸课堂 > 外贸知识 > 广州海关:已解除监管的不作价设备[104927]

广州海关:已解除监管的不作价设备[104927]

问题编号:[104927]

问题标题:已解除监管的不作价设备

问题内容:您好!多谢上次及时解答,但还有以下疑惑:我司的不作价设备已按规定向主管海关解除监管一年多了,现形势发生变化,如果要将已经解监的不作价设备调往另外地方(厂外)使用是否需补证或补缴税项?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您好,感谢您的提问,相同问题已于2009年7月22日以104351号答复如下:根据现行规定,不作价进口设备在海关监管期满后,凡留在原企业继续从事加工贸易业务的,在办理解除海关监管手续时,企业免予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和《检验检疫证书》,直接向海关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如企业提出退运出境、申请放弃、提前解除海关监管和海关监管期满后不在原企业使用的,仍需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和《检验检疫证书〉,但免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上一篇:黄埔海关:两用物项设备的转厂问题

下一篇:黄埔海关:09年6月30日減免稅設備進口問題


相关文章:

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3号

业务热线(微信同号):18143453325

业务邮箱:2848414880@qq.com

业务QQ:2848414880

目标:致力于帮助中国企业出海淘金

使命:为国内企业跨境出海提供动力支持

愿景:打造用户期待和尊重的外贸服务商

Copy © 外贸巴巴 www.waimao88.cn 版权所有备案号:浙ICP备180131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