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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海关:两用物项设备的转厂问题

问题标题:两用物项设备的转厂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进口了一台免税设备(投资额内免税进口)属于两用物资,现在由于产业调整,有条生产线想在国内卖掉,那这台两用物资设备能转厂销售掉吗?我们进口时不需要办理最用用户协议,所以没有办理最终用户证明.恳请给予指导.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关于减免税设备结转的规定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2008年第179号)和海关总署2009年第8号公告。办理时请携《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及项目备案资料、结转设备的原进口报关单、《征免税证明》、国内转让合同、《减免税货物结转申请表》(海关总署2009年第8号公告附件)等单证向主管地海关申请,经海关审核同意后可予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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