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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外商独资分厂设立问题!!

问题标题:外商独资分厂设立问题!!

问题内容:你好! 我公司是青岛大港海关辖下外商独资企业,因工人招工不足,生产无法满足定单需求.想在别的地区成立分厂,不具备独立法人,仅是加工厂性质,由我公司统一进行财务及进出口方面的管理.有以下问题请求确认回复: 1)分厂设立在大港海关辖区其他市,如即墨或平度,是否需要向主管海关申报?保税原材料可以部分在分厂进行保管吗?? 2)分厂设立在机场海关,如成阳,我公司在加工贸易手册应怎样处理?可否向大港海关申请,部分原材料也由分厂保管,生产至最后出口?这个关系到海关管理辖区的问题吗?应该怎样处理? 3)分厂设立在烟台海关主管区,如莱阳,是否可以凭借主管海关的某方面证明向烟台海关进行说明或者备案,然后进行原材料的保管与生产,进出口 ,这样是否可行?/难道非要成立独立的法人公司,进行独立的核算与进出口?? 因为我公司定单变动大,生产紧急,产品变动大,所以如成立独立法人公司,涉及2个独立公司的保税原料,还需要每次向海关申请外发加工, 以上3个问题,我公司等待紧急回复,恳请贵关给予关注与详细回复!表示深深感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你司问题应分2方面解答:
一是企业问题,目前你司在海关登记注册,如分厂不具备独立法人,则无法在海关登记注册,所有的进出口海关业务仍以总公司名义办理。如果成立独立法人公司,在海关登记注册后,视同2个公司,按2个公司管理保税业务。
二是加工贸易问题,加工贸易业务放在分厂加工,须经主管地海关加工贸易部门批准,具体请以主管地海关审查验核具体情况后确认为准。总机0532-82955112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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