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减免税设备后续监管
问题标题:减免税设备后续监管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2009年7月1日以后办理征免税证明并报关进口进口设备,按照国家增值税转型的相关政策,及海关总署2008年103号公告,需要征收增值税,可以按照相关政策减免关税。但是如果此设备进口关税税率为零或被批征关税,凭此种征免税证明,在交纳增值税及关税(如果被批为征关税)的情况下,报关进口后,海关是否还进行5年监管?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征免税证明中如果征免意见不是全部照章征税,即使不涉及税款问题,也应在办理解除监管后再做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