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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深加工结转

问题编号:[103808]

问题标题:深加工结转

问题内容:你好,深加工结转时转入与转出的H.S编码相同,但成交单位不同(如我司商品名为尼龙拉链的成交单位为米,法定单位为米,第二数量单位为千克,但转出方的成交单位为个,法定单位与第二数量单位与我司的相同),请问可以做深加工结转吗?或都可以做QP系统上的电子关封吗?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您好,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现答复您的问题如下:根据海关规定,深加工结转时,结转商品数量、计量单位应一致或者折算一致。你司所述情况,在法定计量单位及数量一致的情况下,可进行深加工结转。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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