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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海关:不作价设备税务问题

问题标题:不作价设备税务问题

问题内容:关税处领导:您好!我公司计划从意大利进口不作价设备,设备价值3000万元人民币。该设备拟在中国使用半年后,转运到俄罗斯使用。这种情况下,我们按照新的不作价设备进口税率(只交增值税,免交关税)政策进口后,再转出口到俄罗斯,是否能退回或部分退回进口环节交的增值税?如何做到节税?这种不作价设备转向俄罗斯使用,办理的手续是什么? 谢谢黑龙江省外贸型生产企业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哈尔滨海关

答:1.如果是单台设备或模具,且进口期限在半年以内,可以按照暂时进口货物办理,逾期补征税款。 2.目前国家没有对不作价设备退税的相关政策。 3.请提供设备转向俄罗斯使用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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