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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关于出口加工区残次品、边角料政策

问题标题:关于出口加工区残次品、边角料政策

问题内容:您好海关: 我是青岛出口加工区一家区内企业,我司尚有部分残次品想内销区外,按照最新海关关于边角料、残次品政策暑加发2009 172号文,属于边角料区内企业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贸易方式进料边角料内销,呢么残次品内销贸易方式应该属于那种?也是区内企业只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么?请海关给与答复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残次品内销根据其对应的进口料件价值,比照内销剩余料件规定办理,建议区内企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贸易方式栏填写“进料边角料内销”(代码0844),运输方式栏填写“9”(其他),其他栏目按有关规定填写。具体请以现场海关审查验核后确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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