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不作价设备加工产品
问题标题:不作价设备加工产品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是一家从事加工贸易为主的外商投资企业,现有一问题想咨询:“如果是通过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原材料,能否使用不作价设备来生产加工成品出口或内销?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根据海关规定,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指与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开展加工贸易的外商,以免费即不需经营单位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方式,向经营单位提供的加工生产所需设备。使用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设有独立专门从事加工贸易(即不从事内销产品加工生产)的工厂或车间,并且不作价设 备仅限在该工厂或车间使用。
二、对未有独立专门从事加工贸易的工厂或车间、以现有加工生产能力为基础开展加工贸易 的项目,使用不作价设备的加工生产企业,在加工贸易合同(协议)期限内,其每年加工产品 必须是70%以上属出口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