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海关:09年6月30日減免稅設備進口問題
问题标题:09年6月30日減免稅設備進口問題
问题内容:海關老師好,我司屬三資企業,鼓勵項目,想請問關於6月30日後進口減免稅設備的幾個問題:
一、 6/30前辦理的免表,6/30日後進口,是否可以在有效期內變更,繼續免征關稅?
二、 6/30日後企業是否還可以增資,繼續享有免征關稅待遇?
三、對於涉及到29號文,進口設備需征關稅、增值稅時,設備是否還需監管5年?提前解除監管流程是否不變?以上盼回復,謝謝!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
一、《征免税证明》延期问题的规定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2008年第179号令)。
二、6月30日前办理的《征免税证明》可否在有效期内变更的问题,因涉及海关总署[2008]103号公告以及29号公告等,且还取决于贵公司具体设备情况,请携《征免税证明》及项目备案资料询主管地海关
三、6月30日后增资是否可免关税需视项目是否属于鼓励类及进口设备具体品种而定四、减免税设备监管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2008年第179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