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实行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三级垂直管理体制,海关总署是中国海关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国务院下属的正部级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
黄埔海关是广东省内七个直属海关之一,其前身系清政府于康熙24年(公元1685年)在广东设置的粤海关挂号口,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设置为黄埔分关,1980年7月直属海关总署领导,1988年8月升级为副厅级单位,2000年11月升级为正厅级单位,目前下设11个处级隶属海关、办事处,机关设21个处(室、局),全关现有关员3000余人。
黄埔关区既是华南地区重要的海上对外贸易口岸,也是我国加工贸易开展最早、密度最大的地区之一。关区范围包括广州市天河区(一部分)、黄埔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萝岗区(一部分)、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保税区、广州出口加工区以及增城市、东莞市,面积约4440平方公里。目前已开办了除国际邮包、国际航班监管业务外的所有海关业务,包括进出境货物、运输工具及转关运输车辆监管、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以及相应的征税、统计、稽查、缉私等。
近年来,黄埔海关在海关总署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和“政治坚强、业务过硬、值得信赖”的队伍建设要求,坚持“管得住,通得快”的业务指导思想和“以人为本,严管厚爱”的治关理念,加强与地方党政部门、广大企业及社会团体的沟通联系并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密切与兄弟海关的合作,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受到各界广泛好评,先后被广东省委、省政府评为“广东省省直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先进单位”,被广州市委、市政府评为“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表扬单位”,黄埔海关监察室、缉私局分别被中纪委、公安部授予“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优秀公安局”称号。
外贸知识 瞻望未来,任重道远。黄埔海关将一如既往地贯彻中央和海关各项方针政策,在海关总署的正确领导下,与各级政府、广大守法企业和社会各界携手共进,精诚合作,共同打造一条和谐、高效、廉洁、诚信的绿色通关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