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实施查验可以是彻底查验,也可以是抽查。查验操作可以分为人工查验和设备查验。海关可以根据货物情况以及实际执法需要,确定具体的查验方式。
人工查验包括外形查验、开箱查验。外形查验是指对外部特征直观、易于判断基本属性的货物的包装、运输标志和外观等状况进行验核;开箱查验是指将货物从集装箱、货柜车箱等箱体中取出并拆除外包装后对货物实际状况进行验核。
设备查验是指利用技术检查设备为主对货物实际状况进行验核。
一、彻底检查检查,既对货物逐件开箱(包)查验,对货物品种、规格、数量、重量、原产地货物状况等逐一与货物申报单详细核对。
二、抽查,即按一定比例对货物有选择地开箱抽查,必须卸货。卸货程度和开箱(包)比例以能够确定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重量等查验指令的要求为准。
三、外型检验,对货物的包装、标记、商标等进行验核。外型查验只能适用于大型机器、大宗原材料等不易搬运、移动。此外,海关还充分利用科技手段配合查验,如,地磅和X光机等查验设施和设备。
海关查验部门自查验受理起,到实施查验结束、反馈查验结果最多不得超过48小时,出口货物应于查验完毕后半个工作日内予以放行。查验过程中,发现有涉嫌走违规等事情的,不受此时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