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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海关:关于先征后返机器税金问题

问题编号:[102736]

问题标题:关于先征后返机器税金问题

问题内容:是否有任何的内销三资企业先征后返机器税金都无法退回?包括保税料件因质量问题而内销的情况吗?若有保税料件内销的,是否就已经丧失退回税金资格?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2〕25号、《商务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情况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商资发〔2006〕1号)、《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对“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税收先征后返操作规范〉的通知》(署税发〔2007〕466号)等规定,符合海关总署(2002)25号公告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口设备的先征后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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