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报关单遗失
问题标题:报关单遗失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有一套09年3月的报关单遗失,正好这套报关单需要货物退运,所以申报期内没有申报退税,现在税局说因为没有退税,所以无法开出出口货物报关证明,请问我们需要如何才能补办报关单?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感谢您的提问。关于报关单遗失补办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3号,其中第三十条规定“海关已签发的报关单证明联、核销联因遗失、损毁等特殊情况需要补签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原证明联签发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随附有关证明材料,海关审核同意后,可予以补签”。请您在规定的时限按上述规定内向原签发海关申请补发。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