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0799]
问题标题:关于加工贸易手册的办理?
问题内容:尊敬的关员老师,你好! 我司是一家在安徽的外资公司,现在在上海这边注册了一家分公司,将安徽公司(母公司)实体搬至上海分公司.在安徽的母公司只有一个办事处,我请问一下,安徽主管海关以实体不在为由,拒绝办理异地加工贸易关封,在这种情况下,我司要办理加工贸易手册,应当如何办理? 还有没有其它的办法了?谢谢!急盼您的回复!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68号的规定,经营企业应当向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不在同一直属海关管辖的区域范围的,应当按照海关对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规定办理货物备案手续。根据海关总署令第74号的规定,经营单位与加工企业不在同一直属关区,但属同一法人开展异地加工贸易业务的,可比照异地加工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因此,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上海分公司首先需取得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明文件,同时须在上海海关办理分支机构企业注册。并由安徽母公司向当地海关提出异地加工申请,在上海分公司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