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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境外购买自行车携带入境完税价格的依据[176470]

问题编号:[176470]


问题标题:境外购买自行车携带入境


问题内容:在国外留学时买的自行车,折合人民币不到1000,从青岛海关入境时,是否需要缴税。 是否需要申报并走红色通道,通过时间要多久,所需缴纳关税是否为1000乘以20% =200元 判定我的自行车完税价格的依据是什么,按照我持有购车发票的实际价格还是按照海关自有的价格表。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下同)以内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境内的自用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含2000元,下同)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自用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自用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总署公告2012年15号规定,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遵循以下原则确定:1.《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2.《完税价格表》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3.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 建议入境时走红通道。自行车应按照20%的计征税款。具体完税价格自500元/辆到另行确定不等,因此须以现场海关审核认定的为准。如有未竟事宜,请拨打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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