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关于一般贸易价格与原厂商发票
问题标题:关于一般贸易价格与原厂商发票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在通关中遇到这样一种情形:我司有部分小量货物,为节约运输成本,由我司采购后统一交到台湾的总公司,然后拼成一柜运输到我工厂,因是小量货物,我司部分通过贸易商购买,而原产地不是台湾,我司在办理进口手续时,我司均以实际成交价格申报,但海关要求我司提供原产地发票,因涉及到商业秘密,贸易商拒绝提供,而我司只能提供贸易商买给我司台湾公司的发票,请问是否可以证明成交价格,不一定需要原产地发票,此货物不涉及反倾销?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深圳海关
答:国际贸易情况多种多样,海关认可通过中间商转手的贸易,并都是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企业并非一定需向海关提供原产地发票。但是,贵司的交易是发生是总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属于关联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八条和第十七条,海关有权利对特殊关系是否影响成交价格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成交价格做出调整或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