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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海关:国外购买宠物药品用品[174013]

问题编号:[174013]


问题标题:国外购买宠物药品用品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工作人员,我想从国外的宠物网站购买一些国内没有的宠物用的药品,是否需要纳税?如果需要,税率是多少呢?如何支付?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成都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相关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自2010年9月1日起,根据总署4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所有邮递进境的物品海关均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验放进出境邮件时,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对单件不可分割的物品,虽超出规定限制,但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个人邮递药品进境应当以海关规定的包值为限,可根据医生有效处方确定合理数量。海关在办理手续时,应验核处方原件,并留存处方复印件作为当事人办理手续的随附单证,且一份处方只能办理一次海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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