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6318]
问题标题:个人购买婴儿洗护用品
问题内容: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给孩子买了全套的洗护用品,德国的哈罗闪,有沐浴露、防晒的、痱子粉、洗发露、牙膏、还有乳液..总价格在57欧元,有500毫升的,有200毫升的,还有75毫升的,一共是15支,我想问问限额是多少,会不会被退运,都是自己宝宝用的...谢谢
答:感谢你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总署公告2010年43号规定,个人自德国邮寄物品,以人民币1000元为限。超出限额部分应退运或按照货物办理通关手续。根据2012年15号总署公告的规定,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洗护用品依照品名不同,有不同的完税价格。如你能依据上述公告规定提供真实交易购物发票等单证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是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的。鉴于你的描述不够详细,网上无法判定。请以现场海关审核确定的为准。如有未竟事宜,请拨打12360热线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