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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科教用品

问题编号:[106827]

问题标题:科教用品

问题内容:尊敬的关员,您好!我司属于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现打算建立重点实验室而需要从国外引进一批仪器设备(该仪器设备为试验平台的基础)。1.请问我司进口的这一批仪器设备可否按照科教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相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减免税? 2.如进口的设备仪器中有一台加“加载系统”,其由控制器及软件等组成,请问可否按照“加载系统”直接向海关申请减免税手续?3.若单从国外进口软件,这个申请减免税可行否?海关对于软件有无特殊监管要求?盼复,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第44号令的规定,若贵单位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并已向海关备案,进口44号令所附《免税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清单》所列科技开发用品,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对于“加载系统”是否可享受科技开发用品减免税政策,请贵单位按规定向主管地海关提出减免税申请并提交商品具体资料,由主管地海关确定。 3.计算机软件符合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第44号令所附《免税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清单》的第五条规定。免税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包括软件)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第44号令和海关总署令第179号的规定,免税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应当直接用于本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不得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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