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关:关于完税价格的3点疑惑
问题编号:[103508]
问题标题:关于完税价格的3点疑惑
问题内容: 2007年65号公告说摄/照像机及副件无免税额,税率为20%。 其中数码相机的完税价格是2000元RMB。
(1)那麽是不是无论新旧(二手)或者价格高低(如一台5W RMB另一台500RMB),统统都是征400块RMB/台的税,而且摄像机也适用这个征税规率?
(2)专业摄/照像机一般是镜头机身一块儿买的,到了你们海关会不会把镜头拆下(就不算整体物品了),再对镜头和机身分别征两次税?
(3)其他副件完税价格另行确定,是不是你们单方面报价,我这儿的收据价格无效?
(有参考作用等同于无效)迫切盼望您的答案,尤其是对问题(1)的细致说明。十分感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照相机属于海关规定的20种不予免税商品,只能邮寄一部入境且需要征税进口。由于我们不清楚您邮寄的相机具体情况,若是邮寄单反相机入境,海关对镜头和机身分开征税,但不会拆镜头,税额=机身税额+镜头税额。完税价格请查看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的规定,若文件中所列完税价格与应税物品实际价格相差悬殊达到3倍(或1/3)及以上程度的,经现场科级领导同意,可采取另行确定价格原则或按物品实际价格计征税赋。有关新旧物品、发票的价格等问题涉及到的完税价格,须经现场海关实际审核后确定,请以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