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2905]
问题标题:料件内销价格咨询
问题内容:你好,麻烦问一下料件内销海关系统11月份的价格还未出来,是否可以按照进口报关单的价来补税?海关系统内销价格一般是每月的几号出来?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规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海关以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者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者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加工企业内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者副产品,以海关审查确定的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加工贸易内销货物的完税价格按照前款规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由海关按照合理的方法审查确定。具体请以主管地海关加工贸易部门审核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