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海关:不作价设备增植税问题咨询[143459]
问题编号:[143459]
问题标题:不作价设备增植税问题咨询
问题内容:关员老师,你好!我司现有一台不作价设备在进口时已经缴纳了增值税了,现因需要我司就该设备向海关申请提前解除监管,但在申报时主管海关又出具了增值税税单,那么这样的话不是重复交税了吗?请问这相关的文件是什么?两次增值税可不可以抵扣啊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请贵司向主管海关确认该部分增值税是否为补缴关税部分所产生的增值税。按照规定,提前解除监管时需补缴关税和增值税,如进口时已缴纳增值税,则需补缴关税,该部分补缴的关税同时又产生了增值税,这部分增值税企业也必须缴纳。抵扣问题请咨询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