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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合同廷期[110942]

问题编号:[110942]

问题标题:合同廷期

问题内容:我司是进料加工企业,我想问下,我司有一本海关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009-12-01,由于生产所需,我司在向外发货前,在今年7月份备案了2家外发加工企业。请问。1,当我司向海关申请合同廷期6个月时,是否需要重新办理这2家外发加工备案? 要办什么手续?如何办理? 2,当我们办理外发备案后,不再发货给外厂,是否需办理注销手续?如何办理?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1、不需要;2、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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