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进料加工合同备案变更
问题标题:进料加工合同备案变更
问题内容:专家,您好!我公司与一外商签订了一份进料加工出口合同,交货条款为EXW,已做加工贸易备案,出口成品备案金额为USD1,460,000.00.后期因外商无法办理运输业务,要求变更交货条款为CIF,并追加合同金额USD50,000.00.请问:我公司在出口报关前,是否需要对外商追加的USD50,000.00向海关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备案变更手续?据报关代理告知:低于原备案金额30%以内的变更无需向海关申请备案变更,直接报关即可。请问海关是否有类似的规定,如有请一并告知海关文号。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贸易性质不变、商品品种不变、合同变更金额小于1万美元(含1万美元)和按原审批合同延长加工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合同,无须到外经贸部门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证明》,但均需要到海关加工贸易部门办理手册变更手续,请参阅本网站-办事指南-加工贸易-加工贸易手册变更相关信息。具体请与主管地加工贸易部门联系,以该部门审查具体合同及变更情况后确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