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19776]
问题标题:进口完税价格 确定问题?
问题内容:我公司计划分不同批次(时段),以“一般贸易 征税”方式 进口数码复印机(税号8443311090、关税率3%)、碳粉盒(税号3707909001、关税率5%)、售后服务配件(大部分税号8443999090、关税率0%)。基于供应商的销售定价制度(该行业市场的惯例),部分数码复印机的成本价格会低于生产成本(供应商亏本销售),其亏损部份将通过碳粉盒、售后服务配件的销售价(成交价) 进行弥补。请问:该数码复印机的(亏本)成交价格是否可作为进口完税价格(该成交价格确实是真实市场价);若不可以,应如何调整该成交价格为进口完税价格?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报关员教材答: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而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署令148号相关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