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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两个笔记本电脑[142158]

问题编号:[142158]

问题标题:两个笔记本电脑

问题内容:你好,我是一名留学生,自己的原来一台Thinkpadt500在国外买的,用了一段时间了。现在学校实验室又发一台thinkpadt400用来工作。 我想把自己电脑入关后留给家里用。学校的那台由于寒假还要用其来工作,所以想带回家,出境时就再带出去。 我这种情况会被收税吗?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按照海关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由于笔记本电脑属于国家规定的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范畴,进境时需要缴纳物品进口税。对于旅客随身携带进境,并复带出境的个人物品,按暂时进出境方式办理有关手续。请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出境时凭原进境申报单予以验放。通关时根据货物实际报验状态,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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