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5127]
问题标题:关于邮寄来自日本的奶粉
问题内容:前些日子从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看到,现在已经可以从日本(口蹄疫国家)进口奶粉了。请问海关反面是否也已经解禁了?另外,关于邮寄日本奶粉入境的话,南通应该在哪里纳税?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您所咨询的是否解禁问题不属于海关业务范围,请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系咨询。目前个人从国外邮寄奶粉入境,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规定,“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若您是通过邮政邮寄包裹入境,一般会经南京或苏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审核,缴税手续应该在这两处办理。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请以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