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0696]
问题标题:香港购物
问题内容:年底我想去HK购物,那边的LV很便宜的。但是听说最近海关入境征税要求变了,要求自用价值5000内才能免税。我想问下,那边一个包包5650港币的,折成人民币差不多4800样子,然后再有1000多元的化妆品。这样子话可以通过吗?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 你好!根据海关总署第54号公告规定: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