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7245]
问题标题:个人物品清关
问题内容:我从美国购物网站购买了一些衣服准备自己穿的,价值248美金,通过联邦快递运送,总运单号02321106665,分运单号558185916303.该包裹由于联邦快递那边一直没跟我联系上已到关一个月,现在是否可以以个人物品名义清关?联邦快递那边告诉我必须以公司名义报关,还需要找代理报关公司。但我自己无法提供任何公司相关信息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制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制,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虽超出规定限制,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办理通关手续。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快件处负责空运快递进出境的监管,办公地址在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通关服务中心(闻居路1333号),咨询电话:021-68894872,您可直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