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6442]
问题标题:请问下日本邮寄婴儿尿不湿问题!
问题内容:想请问下海关同志,我朋友准备从日本发尿不湿给我即将出生的宝宝使用,在多少范围类可以给予免征税通关。谢谢!还有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公告中的: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这2条与哪条为主呢?如果征税税额超过50元,而在1000元以内的物品是否给予免征税通关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2010年43号总署公告规定,自日本邮寄入境的个人物品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超出限值部分应予以退运或按照货物办理通关手续(即应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为办理报关手续)。允许以个人物品进境的物品,应按照2012年15号总署公告的规定的税率、完税价格确定原则等计征进口税。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如有未竟事宜,请拨打12360热线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