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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关于企业剩余料件及加工设备结转问题[111111]
问题编号:[111111]
问题标题:关于企业剩余料件及加工设备结转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 我是青岛出口加工区区内一家企业,我公司由于经营原因要退出出口加工区,我公司电子账册本期还未核销,尚有剩余料件若干,加工设备及零配件若干,想要转给区外另一家企业,我司应该如何处理。剩余料件区外接受企业可以以手册进口结转么?申报贸易方式是何种贸易方式?加工贸易设备区外企业可以用设备手册进口么?贸易方式如何选择?请给与指导回复。谢谢!急盼!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你司情况应分2部分:料件和设备。1、对料件:经批准,出口加工区内加工贸易料件可在境内结转,申报“料件进出区”(5000)。区内、外企业分别申报,区内企业填制《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区外企业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贸易方式填报区外企业提取区内货物适用的监管方式。2、设备:区内企业申报“设备进出区"(5300).具体请与加工区海关联系,审核你司有关具体情况后的确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