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课堂 外贸网站 外贸SEO 付费广告 社交营销 外贸营销 外贸推广 外贸知识 外贸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贸课堂 > 外贸知识 > 广州海关:货物转关业务

广州海关:货物转关业务

问题编号:[107681]

问题标题:转关业务

问题内容:您好,很感谢您的回复,我还有一个问题哦,就是我们的来料加工手册备案的外商公司是香港的,而现在直接出口监管的货物的出口报关单的备注栏需填写“收货单位:香港**公司”(与手册备案时相同)。请问转关出口,我在南海报关的出口报关单的备注栏还是照样填写“收货单位:香港**公司”(与手册备案时相同)吗?转关货物是直接出到日本的。期待您的回复,万分感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你好!你所提问题不够清晰,出口报关单不需要填写“收货单位”,货物可以直接出口的不需要同时办理转关手续。请进一步准确描述你要问的问题,以便我们准确具体答复。您也可以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3号)的有关规定办理。此复。


上一篇:黄埔海关:加工贸易企业国内购买原物料

下一篇:关于菲律宾褐煤7月1日起能否享受东盟优惠税率


相关文章:

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3号

业务热线(微信同号):18143453325

业务邮箱:2848414880@qq.com

业务QQ:2848414880

目标:致力于帮助中国企业出海淘金

使命:为国内企业跨境出海提供动力支持

愿景:打造用户期待和尊重的外贸服务商

Copy © 外贸巴巴 www.waimao88.cn 版权所有备案号:浙ICP备180131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