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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关于产地证[169156]

问题编号:[169156]


问题标题:关于产地证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长期从马来西亚及泰国进口硫化橡胶线,享受免关税的优惠政策,报关时需提供产地证及原厂发票。因为我司不是直接找厂家购买,是通过香港的贸易公司购买,常常遇到产地证或原厂发票的收货人不是实际进口的公司名称,在这种情况下可否享受优惠政策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原产地证书“收货人”栏(或“货物运至”栏)所列的收货人应当为中国境内企业。当“收货人”栏(或“货物运至”栏)不是中方实际收货人或者非中国境内企业时,我方境内实际收货人应当出示合同、发票等商业单证,证明其与原产地证书上的收货人存在商业贸易关系。出具货物商业发票的出口商是否为货物原产地的出口商,不影响海关对货物原产地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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