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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155725]

问题编号:[155725]

问题标题: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转自“广州海关关企互动平台”)

问题内容:您好!请教一下,请问加工贸易企业是否可以兼做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是否有法律条文规定?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外贸知识

答:qyglc447:您好!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企业办理海关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前,必须先取得外经贸部门的《加工贸易批准证书》和《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首次办理备案的,海关还会下厂验核你司的生产能力。具体文件请参阅海关总署令第1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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