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9546]
问题标题:关于从香港邮寄化妆品税收具体计算疑问
问题内容:你好,我想请问从香港寄化妆品的问题:我请朋友从香港寄化妆品到国内自用,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免税额为400元,超出的,仅征超出部分。然而我对关税具体计算方法还不是很明确:比如邮寄化妆品实际价值为1000,化妆品的税率为50%,关税=实际价格*税率=500。免税额为400,则应缴税款为=实际价格*税率-400=100,若化妆品实际价值为800,则按上述方法计算,就不用再缴纳税款。请帮忙确认下如上计税方法是否正确。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杭州海关
答:你好!进境自用物品进口关税为:完税价格乘以进口税税率。海关制定的化妆品的完税价格不同类别是不同的,具体可参阅海关门户网站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号.税率均为50%。实际应缴税款为:税额减去免税额。另:自2010年9月1日起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