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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国外旅游遗失物品寄回的关税[129116]
问题编号:[129116]
问题标题:国外旅游遗失物品寄回的关税
问题内容:我今年六月到国外旅游是不慎遗失一部旧的300wan数码相机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WPHWPH: 您好!根据现行海关规定,照相机属国家规定的20种不予减免税商品之一,邮寄进境需要征税,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2007)25号公告)的规定估定,税率为20%,关税=税率X完税价格。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