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4295]
问题标题:关于不作价设备的疑问
问题内容:我公司于2005年10月份向海关申请一本不作价设备手册,主要进口模具,今年的10月份到期,因日本本社计划变更,所以不作价模具从2005年到2008年都有陆续进口,我想请问:1、该手册在没有到期前还能继续进口吗?2、原来进口的模具如果手册到期后还在海关监管期内,该如何处理?3、以后通过不作价设备手册进口的设备需要交纳相应的增值税吗?如需征收,是否可以退回?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杭州海关
外贸知识答:你好!1、在手册有效期内可按备案内容执行。2、企业应及时向海关报核到期手册。3、不作价设备进口时需缴纳增值税。已交增值税是否可退回请咨询国税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