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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玻璃制品报关问题

问题编号:[184192] 问题标题:报关问题 问题内容:关员您好!我司出口玻璃制品,玻璃制品上有盖子,用纸箱包装,那报关时,玻璃制品,盖子,纸箱是否可以分开申报?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规定,海关依据《进出口税则》规定的目录条文和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以及其他归类注释审核确定纳税义务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你司目前对出口商品的描述不够清晰准确,如属于零售包装的,则不能分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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