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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货样、广告品[131559]

问题编号:[131559]

问题标题:货样、广告品

问题内容:你好,老师: 我司出口一批临床试验品(数量是2000支,还不具备销售资格仅是用于临床试验,属于无商业价值)请问我们报关的贸易方式要用什么方式?是否可以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3号中的“无商业价值的货样、广告品”这样的方式报关由于没有价值,报关金额又要如何定价 ?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报关员

答: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3号中的明确:进出口货样是指进出口专供订货参考的货物样品;广告品是指进出口用以宣传有关商品内容的广告宣传品。对于贸易合同中货物符合此规定的,可用“货样广告品A”方式申报。如果能够提供生产成本,可按所有成本的总和作为申报价格;如果不能提供,可按市场上近似功能、商业用途的货物的价格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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