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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随货进口的支撑、固定用铁框架是否需单独申报[114945]

问题编号:[114945]

问题标题:随货进口的支撑、固定用铁框架是否需单独申报

问题内容:我司从国外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一整柜货物,为避免整柜内货物晃动而使其中的进口部品受损,国外发货人在装箱时必须附带若干个用于支撑、固定用的铁框架。请问:除基本货物需申报外,这几个用于支撑、固定用的“铁框架”是否也需要单独申报?该如果申报?咨询了相关人员,答复不一,请问有无规章可循?(注:该“铁框架”为国外免费提供,且需退运出口)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1、首先一份报关单只能对应一个贸易方式,如申报则建议铁框架同时申报在该报关单内。
2、对循环使用的包装物进口时可只在备注栏注明,复出口时按暂时进出口货物,申报为“其他”。是否可按此方式需要经现场海关批准后。请与现场海关联系,以现场海关审查验核货物实际情况后确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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