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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加工贸易补税

问题标题:加工贸易补税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是一家加工贸易企业,我公司有一本加工贸易手册,由于客户改变了产品设计,变更合同,部分已经进口的料件不再适用本手册合同的产品,我们想把已经进口不再使用的料件办理退运,但客户说不要了,不让退运。我们是不是只能申请内销补税?还有没有其他办法解决手册核销问题?如果这种料件申请了内销补税后,我们还能不能用这种料件生产出其他产品后,再出口而不内销?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总署令第113号)的规定,加工贸易货物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经营企业应在手册有效期内办理变更手续。需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还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如你司所述情况,已经进口的料件如已加工不得进行退换。如要用这种料件生产其他产品出口而不内销,可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余料结转,将其结转到其他手册加工后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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