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14969]
问题标题:进口设备
问题内容:您好!我是一家工厂,需进口一批设备,在办理免税手续,听说办理免税只免关税不免增值税,请问从什么时间开始的,还是一直不免增值税,谢谢您了。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海关总署2008年第103号公告(总署网站www.customs.gov.cn-总署公告),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按照或者比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和企业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但继续免征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