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5640]
问题标题:关于保税残次料件出口的咨询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想要咨询一下关于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显示屏”一批用于生产成品,在前工序生产过程中对“显示屏”进行了点薄,抛光,清洗等加工程序后(此时的料件净重比进口时的净重略微有小小的差异),我司质检人员发现该批“显示屏”无法正常显示,不能再投入生产,现请问老师,我司如想将上述“显示屏”退回香港,需用什么方式办理退运手续?具体在报关时需怎么申报?另加工贸易中的贸易方式“进料料件复出”及“进料料件退换”是否有要求所退运的料件必须是原进口状态?如生产过程中发现为残次品的(此时因生产需要,已导致料件表面有一定的划痕或其它的),能否再按上述方式办理退运报关手续?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进料料件复出(0664)指的是进料加工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进料料件退换(0700)指的是进料加工料件退换.已经加工的保税进口料件不得进行退换.根据你提供的情况,若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为残次品,应以残次品的实际状态在手册中重新备案一个成品(如,品名可写为:加工过的显示屏),按一般成品的正常手续出口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