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4749]
问题标题:外资企业购买自用设备,生产自用刀具
问题内容:我司为外商独资企业,6月购买自用的设备申报应属于哪一中正确的申报贸易方式:一般贸易,征免性质:自有资金,征免:照章贸易方式:外资设备物品,征免性质 :一般征税, 征免报:照章征税贸易方式:外资设备物品,征免性质 :外资企业, 征免报:照章征税洋山海关要求改为贸易方式:外资设备物品,征免性质 :外资企业, 征免报:照章征税。对于外资企业603 是否指的是只有 1997-12-31前按照国家有关程序设立的企业?并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设备和生产的出口产品才属于外资企业这个征免性质,我企业成立于2006。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简要答复如下:具体根据实际合同确定监管方式(贸易方式),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是指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的资金(包括中方投资)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建厂(场)物料,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材料,以及进口本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交通工具、生产用车辆、办公用品(设备)(简称“设备物品”)。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进口设备、物品,监管方式代码“2025”,简称“合资合作设备”;外商独资企业(简称“外资企业”)进口设备、物品,监管方式代码“2225”,简称“外资设备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