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7350]
问题标题:海关稽查年限与减免税设备补税的问题
问题内容:请问: 1)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稽查年限究竟是几年?依据?海关法规定监管货物为监管年限及其后三年,稽查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为监管年限,那么监管货物的稽查年限究竟是几年? 2)稽查结论与补税或征税有关吗? 3)根据规定,海关发现企业漏报或少报关税,自进出口货物海关放行之日起1年内可补税或征税,企业有违规行为则在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可补税或征税,那么稽查结论企业需要补税或征税,是否已经过了货物放行之日的1年或3年期限?
答:监管货物的稽查年限是监管货物为监管年限及其后三年,即设备的话就是5+3,共8年。企业需要补税的话,只要存在有补税的需要都是需要补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