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5487]
问题标题:进口自用设备的减免税的问题
问题内容:根据海关总署、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2007年第35号公告(关于针对海关在执行相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适用问题) “2002年4月1日以前批准的外商投资限制乙类项目,以及1996年4月1日以前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仍可享受上述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但以上外商投资项目(包括鼓励类项目),其项目单位须于2007年12月31日前按照现行规定持项目确认书或其他相关资料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向海关申请办理项目项下进口自用设备的减免税审批手续。逾期,海关不再受理上述减免税备案和审批申请。” 我司是2001年在海关备案(鼓励项目类)。按照这个政策,我们不再享受优惠政策。但是我司在2005年增资了(增资已经批复,但还没有备案),对于增资部分我司还可以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吗?如果可以我司需要走什么流程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就增资金额,可以凭鼓励项目确认书到主管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备案材料可以参见我关网上办事中办理指南里的减免税办理指南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