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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海关:不作价旧设备办理深加工结转[122307]

问题编号:[122307]

问题标题:不作价旧设备办理深加工结转

问题内容:我司为外商独资企业,现有一批设备需要从珠海办理结转进口,请问可否办理,是否需要交付增值税,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对于2009年6月30日及以前进口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减免税货物,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9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办理减免税货物结转手续时,按照转入企业适用的原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可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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